民事答辩状

时间:2023-09-15 18:59:47
民事答辩状

答辩状是被告人等针对起诉状的内容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一种文书。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法庭参与的事情越来越多,我们开庭前都会预先做好答辩状,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民事答辩状,欢迎阅读与收藏。

民事答辩状1

答辩人:XX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XX省XX区XX号

法定代表人:XX,职务:XX

因原告XX有限公司诉我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原告要求支付服务费及违约金于法无据

1.已完成的两项目,原告未开具发票并送达答辩人;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原告提供的格式合同,且双方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并未完全按合同的约定来履行,而是按双方形成的交易习惯及相关财金制度的规定,先票后款。因此,原告主张自相应日期起支付服务费及违约金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2.日期显示为XX年XX月XX日签订的“XX”《技术服务合同书》,实际为意向性合同,需要答辩人实际中标该项目后方可实施,且该合同并无双方法定代表人的签署及日期,合同效力处于待定状态。因答辩人未中标该项目,原告及答辩人均未针对该项目开展实质性工作,双方签订的合同也存在客观上的履行不能。“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原告的主张于法无据。

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应予以调减至日万分之三以内较为合适

如前所述,本案合同系原告提供的格式合同,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为每日千分之五,这一约定严重违背了 ……此处隐藏13824个字……也无权修筑水泥路道。案涉巷道系集体公巷,其土地所有权属为村集体所有,建设路道依据法律规定,应当由政府交通、土地、建设等相关部门及村委会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招投标,由相关有路道建设质证的建设公司来承包建设,而不是原告想浇筑就浇筑,想建设就建设,原告根本不能保证建设质量,如果原告擅自盲目建设,甚至可能影响并侵害到被告的物权。另外,根据20xx年6月13日东台市某某镇某某村民委员会给予被告的批示及出具“关于我村公共巷道建设有关情况说明”,原告没有取得修路权利,也无权剥夺被告的修路资格,原告目前也不具备修路的条件,同时也没有征得同排及前排有利害关系居民的同意,故无权修筑案涉水泥巷道,即使要修该巷道按照村委会规定也应当由被告浇筑道路。

三、原告的诉讼请求法庭不应当支持。

原告的诉讼请求为:“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排除在原告上不准水泥路浇筑的妨碍,保障原告出路畅通”。事实上,原告没有实际开始浇筑,没有堵塞巷道,阻止原告通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对于相邻关系的规定,《民法通则》第83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97至103条中规定了五种相邻关系:“包括相邻截水、排水、用水、流水关系;相邻通行关系;相邻防污防险关系;相邻地界竹木归属关系;相邻通风、采光关系” 。本案应当为相邻关系纠纷,被告没有影响被告相邻通行,故不存在排除妨害的说法,故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应当依法驳回。

《民事答辩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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